突发!EB-1A重大改革。
当地时间,美国移民局2024年10月2日对EB-1A杰出人才申请出现重大更新,主要对以4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澄清。
并指出立即生效。
直接对标以下4类人群,符合情形的申请人不妨马上依据新政准备申请材料,利用利好来提高自己的申请成功率:
• 团队合作成就者:
如果你曾获得团队奖项,请在申请材料中包含这些奖项,并说明你在团队中的角色以及这些奖项对团队的影响。
• 曾经的协会会员:
即使你现在不再是某协会的会员,也可以将过去在这个协会中的身份、贡献、地位等作为申请的证据。
• 提交相关媒体报道:
任何能体现你在专业领域有影响力的媒体报道都可以考虑提交,重点突出其行业相关性。
• 复合型展览活动参与者:
举办过非艺术展览或学术展示也可以提交,用于体现艺术展览或其他活动外的自身成就。
下面我们逐条解析。
移民局首次明确指出,在通过使用“获得过全国或国际性的奖项”这一条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才能时,团体奖项team awards是可以用来证明的。

这意味着什么呢?降低了符合通过获奖证明的难度。
之前,EB-1A的获奖证据通常要求申请者必须有个人奖项,导致那些参与了重要团队项目,但获奖是以团队名义颁发的申请者在证明自己的“杰出”成就时遇到困难,现在可以勇敢申请了。
注意,移民局专门解释了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团队奖项:
需要每位成员均获得奖杯、证书或奖牌;或一起上台领奖;或在颁奖机构宣布奖项评选中被特别点名。比如音乐团体成员获得奖项、接力队成员一起上台领奖等。
EB-1A的10个申请条件中有一条是“是专业协会的成员,并且该类协会是有其领域内的国内或国际专家评定会员资格”。

这次更新的政策指引中,移民局首次明确了:如果申请人曾经是这类符合标准的专业协会的成员也可以,不用一定现在还是这个协会的成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也得注意在提供申请材料时要附有与会员要求相关的近期证明,移民局审批人员会对这些材料有最终裁量权,以判定过往的这种会员资格是否能充分证明申请人的资质能够满足这条标准。
如果需要通过“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有关申请人的报道”这一条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才能,以往移民局会要求这些报道要有可以直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贡献的价值。

现在修改过的版本中,移民局对媒体报道标准的要求更加灵活,删除了以往要求中“要能直接证明申请人的工作、贡献的价值”这样的字眼,也就是说移民局会更多考量行业相关性,而不是描述申请人个人工作贡献、价值这样的内容。
只要符合标准的媒体报道里有“对申请人的工作相关的描述、展示申请人在该领域工作的实质性内容、提及申请人与其工作的联系”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带有推广性质的Marketing materials刊物还是不可以作为这一条的证明材料的。
新政策对“展览”证据的解读更加清晰:将非艺术展览视为证据的一部分,重点是非艺术展览要做相关比对论述。

在“申请人举办过艺术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这一条要求中,移民局明确了“展览exhibition”必须是艺术性质的,其他类型的展览例如学术性质的、科学成果展示等也有机会被接受,但非艺术类的展览只能作为其他合理证据(comparable evidence)的一部分。
如果想选择“展览”作为申请条件,重点是非艺术展览要做相关比对论述,从而作为其他合理证据的一部分来证明申请者的成就和地位。
EB-1A杰出人才绿卡(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作为美国职业移民绿卡第一优先级别的最难申请的类别,要求申请人必须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中有着杰出才能,并获得国家级别或国际级别的声誉和成就,在自己专业领域内需要是出类拔萃的顶尖人才。
因EB-1A申请无需高额投资、无需雇主支持可自行递交绿卡申请、不需要雇主的永久性工作承诺、排期最短、递交后也可以在同专业领域内不受限制更换工作等诱人条件,市面不乏标榜【包装保过】的机构,更逢此次新政大肆宣传。
对此我们仁者见仁,再为大家附上合作移民律师的专业解读:
1. 尽管新政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证据选项,但移民局对申请人的整体评估标准并未降低。
2. 移民局审理申请的移民官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申请人仍需要准备充分和有针对性的材料来证明自己的杰出能力,绝非模式化包装就能获批。
3. 真正优质的机构会在递交申请前与申请人进行细致且有效的多轮沟通,确保最大程度挖掘申请潜力,并依靠对法条的深刻洞察和把握经验,以精准巧妙的申请思路和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利益争取,帮助申请人获批。
希望本篇内容能帮助到正在观望/申请EB-1A的朋友们,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我们,如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杰出人才的标准,也可以联系我们为您做个人条件评估。